標題
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12年5月25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05-30 00:00
~
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30 10:31:28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函
行政院函
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pdf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112年5月25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四點: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二、修正第五點:
(一)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之調整放假日為星期一者,於當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星期五者,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
(二)農曆除夕前一日、除夕及春節連假,於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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