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準用及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償結算機制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04-20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20 08:23:08
訊息內容

旨揭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準用及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償結算機制一案,說明如下:

    1. 契約存續期間,機關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聘僱人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機關應計發加班費。
    2. 聘僱人員因離職(契約期滿或終止)或亡故,無法補休 假之加班時數,機關應計發加班費。
    3. 有關聘僱人員續行補休及加班補償結算機制,以施行日(即112年1月1日)起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