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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業於112年3月28日以考臺組壹二字第11200507901號令修正發布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
| 日期起迄 |
2023-04-12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12 13:27:07 |
| 訊息內容 |
- 為配合考試院證書數位化作業,旨揭規費收費標準修正重點如下,並自112年8月1日施行:
- 考試及格證書、訓練合格證書、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明書、英文及(合)格證明書之各項電子證書費為新臺幣一百元。(修正條文第二條)
- 修正免徵考試及格證書費文字。(修正條文第三條)
- 旨揭收費標準,自112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考試及格公務 人員或升官等訓練結訓之合格人員,以及升官等(資位) 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榜示(審議合格)之 及(合)格人員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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