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03-29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9 16:54:27
訊息內容

 

  • 旨揭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部分為增訂第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6條、第21 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
  • 有關公保法第6條之1,依司法院釋字第811號解釋意旨,將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其追溯加保相關事宜,提升於本條明定之。其餘修正部分,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