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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民國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
| 日期起迄 |
2023-03-22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2 14:14:56 |
| 訊息內容 |
- 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要點如下:
- 配合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 為使連江縣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第四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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