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2月4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02-08 00:00~2026-02-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08 18:05:59
訊息內容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重點如下,並自112年2月4日生效:

  1. 配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2. 修正不得經營商業相關規定,並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之緩衝期限。
  3. 修正國內外得兼職範圍、至出版組織兼任顧問及編輯職務規定。
  4. 增訂教師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得接受商業代言規定。
  5. 增訂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的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的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的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