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銓敘部民國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02-06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06 13:03:30
訊息內容

依據銓敘部令略以,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第15條第7項(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規定;又上開授權得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授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