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親屬為大體老師,並有逾百日期限尚未執行之喪假者,就其應給之喪假日數範圍內,得由服務機關斟酌公務人員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基於公教一致性規範,公立學校教師有類此情形亦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