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2-11-22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22 15:56:18
訊息內容

依據教育部核釋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年資併計之規定,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之休假年資(不含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