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相關事宜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丘薇
日期起迄 2022-09-05 00:00~2032-09-12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05 09:56:11
訊息內容

一、依據銓敘部函釋略以,茲為鼓勵公務人員增進個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長,並考量留職停薪期間係保留職缺,且未支薪,故放寬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相關令函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二、惟權責機關仍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審究有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應依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通知其回職復薪;又其回職復薪後,倘符合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即經核准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亦得於回職復薪後,再以進修事由辦理留職停薪。

詳如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