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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經臺閩介聘轉入苗栗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4月12日府教務字第1080069833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國小108學年度預估教師超額學校為苗栗市文山國小、苑裡鎮所在地區之國小學校、頭份市信義國小及竹南鎮頂埔國小。 三、苗栗縣國中108學年度預估教師超額學校為苗栗市大倫國中、公館鄉鶴岡國中、銅鑼鄉文林國中、銅鑼鄉文林國中文隆分部、三義鄉三義高中國中部、苑裡鎮苑裡高中國中部、通霄鎮南和國中、通霄鎮烏眉國中、通霄鎮啟新國中、通霄鎮福興武術國中(小) 、頭份市文英國中、竹南鎮竹南國中、竹南鎮大同高中國中部、三灣鄉三灣國中、造橋鄉大西國中、後龍鎮後龍國中、後龍鎮維真國中、大湖鄉大湖國中、獅潭鄉獅潭國中。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8年4月16日府教務字第1080071768號函辦理。 二、本局業以108年4月15日中市教中字第1080032552號函(諒達)轉知擬申請臺閩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惟苗栗縣政府以前開函文更正苗栗縣國小108學年度預估教師超額學校應列頭份市信德國小,誤繕為頭份市信義國小,請有意經由108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調至苗栗縣國中小服務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新竹縣:
經臺閩介聘轉入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4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83713496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北平華德福實驗中小學(原名為北平國民小學)、大坪國民小學、桃山國民小學(108學年度起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尖石國民小學(108學年度起為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及峨眉國民中學等5所實驗學校,倘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上揭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臺南市: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9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80352954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三、經由臺閩介聘至臺南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另臺南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等7所實驗學校,若對前揭學校有興趣之教師,請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臺北市: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326672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臺北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臺北市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共聘教師制度。 四、臺北市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目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附設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至該校之特教教師為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 需求支援臺北市國中他校。 五、臺北市幸安國小、文湖國小、大同國小及景興國小為臺北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中心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高雄市: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8年4月9日高市教小字第10832176300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原則如下: (一)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且以在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年資為限。 (二)學校需俟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高雄市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後,審酌有無可提供轉任之缺額。 (三)各校依教師控管原則審度尚有缺額始得轉任;惟轉任國小普通班教師尚需考量往後2年無減班情形。 三、高雄市實驗教育學校國小計有茂林區多納國小、茂林區茂林國小、巴楠花部落小學、鼓山區壽山國小、美濃區吉東國小及桃源區樟山國小等6校。 四、高雄市實施混齡教學學校計有大寮區昭明國小新厝分校、大樹區大樹國小和山分校、內門區景義國小、內門區金竹國小、六龜區新威國小、六龜區寶來國小、六龜區荖濃國小、六龜區新發國小、甲仙區小林國小、甲仙區寶隆國小、岡山區和平國小、杉林區集來國小、桃源區樟山國小、燕巢區金山國小、燕巢區深水國小、燕巢區燕巢國小尖山分校、路竹區三埤國小、路竹區北嶺國小、湖內區三侯國小、永安區新港國小等20校。 五、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小音樂類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係依據「特殊教育法」設置之分散式資優班,主要授課內容為「視唱聽寫」、「樂理」、「合唱」、「樂團合奏」、「室內樂」、「獨奏樂器個別課」及IGP撰寫暨執行,師資須具備以下資格(2者兼具,缺一不可): (一)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音樂科(系)或音樂研究所畢業證書者。
雲林縣: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4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80518136號函辦理。 二、經由臺閩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雲林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預估108學年度辦理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四、請惠予轉知所屬欲參加臺閩介聘至雲林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宜蘭縣: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08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80066347號函辦理。 二、宜蘭縣108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宜蘭縣立復興國中、壯圍鄉壯圍國小、員山鄉大湖國小。 三、宜蘭縣萬富國小為宜蘭縣英語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介聘至該校,需執行共聘教師制度,支援宜蘭縣憲明國小。
四、請惠予轉知所屬欲參加臺閩介聘至宜蘭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嘉義縣: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二、嘉義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嘉義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嘉義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惠予轉知所屬欲參加臺閩介聘至嘉義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南投縣: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5月2日府教特字第1080101474號函辦理。 二、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南投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南投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惠予轉知所屬欲參加臺閩介聘至南投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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