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114年資深教師名單(初步篩選),若有錯(漏)列,請於3月10(星期一)12時前通知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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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3-05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5 16:15:47 |
| 訊息內容 |
1.名單如附件(如無誤,名單內人員請於3月7日(星期五)12時前至人事室簽名,並繳交以下影本各1分(初任敘薪或派令、教師證、留職停薪公文及復職公文(有才檢附))。 2.審查標準請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釋例彙編(如附件)。 3.事關個人權益,請同仁務必確認,有疑義請向本室提出。 4.請留意:資深教師獎勵自110年起,長期代理教師年資併計方式改變,說明如下。 (1)長代年資併計方式改變說明:有關長期代理教師因地方政府統一敘薪起迄日,導致聘約月份未連續情形,其該段代理年資得否採計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 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獎勵對象為「專任合格教師」,係指編制內有給之專任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資格登記或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同要點第6點年資得採計辦理規定之第10款:「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 有關代理教師聘任日期係由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視實際教學需求,本權責公告徵聘並依聘約期間予以聘用。倘案內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並依規定敘薪有案且其代理期間各學期均連續,惟因遇假日起聘日順延,或因縣市統一敘薪起迄日導致月份不連續情形,應不可歸責當事人,爰該段代理年資視同連續,並得併計為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 (2)因系統無顯示長期代理或私立學校經歷資料,本室每年係以各項系統…等資料初步篩選後公告,予同仁再次確認。為保障各位同仁權益,因前述長代年資併計後今年可達10、20、30、40年卻未受提報人員,或因其他因素漏列,請於113年3月10日(星期一)12時前將歷年可採計年資如長代敘薪(派令)及服務(離職)證明書、教師證、初任敘薪(派令)送人事室審查。另本人察覺錯列,亦請於前述日期前通知本室確認。 5.同仁若符合10年者可請領4000元獎勵、符合20年者可請領6000元獎勵、符合30年者可請領8000元獎勵、符合40年者可請領10000元獎勵(每年均於下半年局端核定後發放)。 6.附件:公告名單、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釋例彙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