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3學年度第1學期附件資料(申請書、Q&A等)。
訊息分類 獎助學金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8-23 00:00~2024-09-2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3 13:32:09
訊息內容

本件校內收件期限:9/23

來文如下: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調府教師 陳O融
電話:22289111#55151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學字第11300720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87040000E_1130072050_ATTACH1.odt、387040000E_1130072050_ATTACH2.odt、387040000E_1130072050_ATTACH3.odt、387040000E_1130072050_ATTACH4.odt)

 

主旨: 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3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A各1份,請轉知並協助符合資格者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其程序如下:
(一)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公立高中請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三、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