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要)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此次公文下達後3個月內(114年12月21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符合改敘同仁請備妥人事資料盡速送本室(並請於114年10月15日前通知本室)。
訊息分類 行政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0-01 16:20~2028-12-31 16:20 更新時間: 2025-10-01 16:25:17
訊息內容

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此次公文下達後3個月內(114年12月21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符合改敘同仁請備妥人事資料盡速送本室(並請於114年10月15日前通知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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