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1份
訊息分類 校內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6-13 00:00~2035-06-20 23:50 更新時間: 2025-11-05 10:28:23
訊息內容
  • 一、依本府教育局114年6月11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052403號函辦理。
  • 二、旨述解釋令係退撫新制實施後,師範校院結業生經權責機關核准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實習期滿後經補實者,實習期間服務年資得於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 三、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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