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府4/16函轉陸委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暨應函示辦理事項一案 |
| 訊息分類 |
校內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4-21 00:00~2030-04-2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25 16:44:05 |
| 訊息內容 |
- 一、依臺中市政府114年4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098715號函辦理。
- 二、前開函以,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申請許可,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並應於差勤系統登錄。赴陸前並請依陸委會114年3月31日陸法字第1140400293號函(本府114年4月7日授人考字第1140090047號函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
- 三、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