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服務學習 )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8-27 00:00~2025-09-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7 22:07:08
訊息內容

中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服務學習 )
十、 獎學(勵)金、工讀薪資及服務學習

(一) 獎學(勵)金:
1. 為獎勵本市勤學優秀學生,訂定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2. 前開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申請本獎學金者,經教育局核准後,函知獲獎助學生就讀學校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及學校收據,據以撥款並由學校轉發。
(二) 工讀薪資:
1.為照顧弱勢學生,由教育局學校提供學生工讀機會,降低學生就學之經濟壓力,並培養學生積極進取之工作態度及人生觀,訂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計畫。
2.前開計畫補助對象為具有本市學籍之在校學生,符合以下資格者,得依本計畫申請支領工讀金:
(1) 學期學業成績達學校自訂基準且無記過以上紀錄之學生。
(2) 支領優先順序如下:
甲、 低收入戶。
乙、 中低收入戶。
丙、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學校應依法為支領工讀金之學生投保勞工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保險費及提撥之勞工退休金不得自工讀金內扣除。由教育局循預算程序編列經費全額補助。
(三) 服務學習:
1.有關學校服務學習實施現況及時數登錄,由學生所就讀國中認證,每學期結算,登載於臺中市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呈現於學生個人學期成績單上,供家長審視。國三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時,其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係依據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規定,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德行表現(服務學習),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6小時者給1分,最高3分,未滿者不予計分。
2.另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45688號函示略以,為推廣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有關原住民族相關文化活動或課程請彈性納入國、高中階段之服務學習(例如:學生擔任原民相關文化活動之志工服務學習等)。為落實原教法全民原教精神,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師輔導學生建置學習歷程檔案時,得上傳與自身族群相關之「課程學習成果」或「多元表現」資料;俾利促進全體學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惟請應確實尊重學生上傳之意願及件數,給予學生上傳檔案之彈性。
(四) 綜上,請各校依前開相關適用規定辦理,並向校內師生加強宣導。

臺中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學務工作業務報告(113_08_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