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防災教育及復建工程 )
八、 防災教育及復建工程 (一) 地震避難演練 1. 各校每學期應於開學 1 個月內辦理複合式防災演練(至少 1 次),並納入年度行事曆。 2. 113 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 (1)重點1: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113年9月20日上午9時21分進行演練;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幼兒園於9月份自行訂定演練日期。 (2)重點2:演練流程三階段請參考「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流程及注意事項」,以「趴下、掩護、穩住」抗震保命三步驟為演練實施重點,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9月20日上午9 時21分,應至少完成階段二演練流程。各校得依需求,自行規劃於9月份進行完整之避難疏散演練;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幼兒園應於9月份自行訂定演練日期,完成完整之避難疏散演練。 (3)重點3:請各級學校規劃救護站,發燒師生安置等情境,俾利發生大規模震災時,能立即應變。 (4)重點4: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可參酌本年度國家防災日情境設定嘉義前緣構造暨梅山斷層規模 7.3 地震,或設定澎湖風災衍生空難事件,於當天辦理災害演練1991急難通信平臺於111年12月31 日終止服務。內政部消防署建置「消防防災 e 點通」手機應用程式(網頁版為「全民防災e點通」)已開放下載使用,可至防災教育資訊網下載更新版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及家庭防災卡。 (二)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計畫擬定及演練等前置準備階段: 1. 完成計畫擬定: (1)113年8月23日前,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擬定工作。 (2)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正式演練結束後,於113年9月1日至113年10 月31日至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https://www.tfdp.com.tw)上傳演練實況照片(請以校名為檔案名稱)以利經驗分享。 2. 設施及器材整備:於暑假期間完成演練前各項設施及器材之檢視與整備工作。 3. 辦理校內宣導說明、國家防災日地震影片播放及強震即時警報軟體測試: (1)開學前完成校內教職員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宣導說明,並於開學利用集會時間讓師生熟悉演練流程及相關應變作為,並於113年 9月30日前播放教育部拍攝國家防災日地震宣傳影片,以提升各校防災知識及觀念,請上防災教育資訊網/教學資源中 (https://disaster.moe.edu.tw/),觀看國家防災日地震宣傳影片。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113年9月13日上午9時21分,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理強震即時警報軟體之模擬地震訊息測試作業(不操作實兵演練),有關細部規定另以函文通知。去(112)年國家防災日臺中市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收率依教育部列管資料,發送率363,接收率351,接收率為96.69%。今年度請務必依據本局 113年4月16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30246號函落實防災整備確實開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速報訊息(強震即時警報軟體)」並確認所安裝之軟體為最新Ver.2.3版本,設獨立IP及確認該台電腦未設定「休眠」,以利及時接收地震預警。 4. 辦理演練: (1)考量地震發生時間無法預測,請規劃於不同時間辦理演練,如上課中、下課時間、上學期間、放學期間等其他時間,辦理至少1次以上演練,使校內師生熟悉演練流程及相關應變作為。 (2)應將演練內容拍照或錄影留存,並根據演練期間各項缺失進行檢討改善。1991報平安留言系統業已於111年12月31日停用,內政部建置「消防防災e點通APP」整合數位防災資訊服務,即時提供周遭時雨量、風力預測等天氣狀況,並提供豪雨、颱風警報、地震特報、土石流警戒、水庫放流警報等即時災害示警推播,請下載「消防防災e點通APP」使用。 5. 113年9月19日至113年9月22日免費參觀921地震教育園區、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 (三) 防減災、應變與復原: 1. 各校應定期登錄「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防災校園專區」完成學校基本資料、校區資料更新及災害潛勢判釋結果查詢作業,並上傳更新完成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依據不同災害潛勢,設計不同的逃生路線、防災地圖,新版(112 年)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須上傳至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https://disaster.moe.edu.tw/WebMoeInfo/。 2. 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發布防汛警戒特報,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本局重要公告、LINE 公務群組訊息,加強各項整備工作。 3. 請加強平時清理排水溝渠、定期檢查抽水設備、樹木固定或剪枝;校園財物設備切勿置放低樓層易淹水處,具危險性設施應立即處理或架設安全圍籬。 4. 查教育部 109年7月22日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第三點……略以學校及機構應成立災害防救組織,由首長擔任召集人,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等災害防救工作。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成立校安中心,作為災害通報及緊急協處之運作平台,設置傳真、電話、網路及相關必要設備,並指定24小時聯繫待命人員。災害期間應指派專人定期通報災損情形(校安通報網-表報作業區-「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災害影響期間,學校應加強防災措施及如實填報災損項目(含影響棟數、人員及財物損失),倘突發性災害事件發生於假日期間,學校於環境安全條件下,由校內權責單位儘速評估災損金額後,填報於災損專案。 (四) 防災校園建置: 1.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近全數建置防災校園,申請防災校園基礎建置案之學校,如附設幼兒園者,應將幼兒園納入申請教育部補助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 2. 已完成防災校園基礎建置學校,請踴躍申請進階推廣案,得以建置更臻完善之防災校園。
臺中市11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學務工作業務報告(113_08_2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