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連坐全班(扣班級分數懲處愛校)
混搭
學校許可之服裝(可於服儀委員會討論),可自由混搭。
鞋子
仍有部分學校強制要求學生於非重要活動時,應著制服搭配皮鞋,與前述規定「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之意旨未符。
學生服儀之性別識別化部分
仍有部分學校要求男學生只能穿褲裝、女學生只能穿裙裝,或區分男女服裝、鞋子及襪子顏色。特此重申,請確依前述規定辦理
(五) 服裝儀容督導考核機制流程圖
本局業於113年6月18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50475號函請有被重複陳情學校檢附學校服裝儀容檢核表及陳情案件策進作為報局憑辦。
流程圖
擷取.JPG
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064507/get-file/66cd417facd2e01e3e34c389
**************************************************************************
📌 「校網補充公告」「依市府來函重申學生服裝儀容與管教執行原則」,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字號:中市教學字第1140054412號)
一、制度聲明與修訂提醒
本校將定期檢視、修正學生獎懲與輔導、服裝儀容等相關規定,務求符合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原則與法規,並保障學生權益,提升透明度與程序正義。
二、學生服裝儀容政策 — 原則重申
設置服儀委員會:由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委員應具任務或常設性質,會議出席與決議比例需符教育局規範。
髮型自由原則:非基於安全、健康或防疫必要,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型、染燙、長短及造型。
服裝基於性別平權:不得以性別為依據規範服裝款式、顏色或配件,需尊重學生性別表現與選擇。
校服內外穿著自由:保暖衣物得自由搭配,不限校服內外、亦不受溫度限制。
鞋款選擇彈性: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活動場合不得強制搭配皮鞋。
校服繡名尊重意願:校服繡名須經學生與家長同意,勿有性別差異。
三、不當管教與規避行為禁止
學校不得透過「繞道獎懲」方式對違規學生進行變相處罰(如要求完成特定作業、服務或紀錄,以此導致正式警告或扣分)。
對違反服儀規定之學生,只得採取教育性比例措施(口頭、書面自省、通知家長),不得升級為正式懲處或團體懲罰。
四、執行與監督機制
公告與宣導:服儀規定需在校網首頁明顯位置公告,並定期宣導給師生家長,確保知情與透明。
民調與公聽建議:若進行服儀調整,應辦問卷、公聽或其他方式徵詢學生及家長意見,以保障參與權與共識基礎。
自我檢核與外部督導:每學年至少檢討一次服儀規定並提交教育局,遇陳情案件亦將進行專案查核與書面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