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里國中學生請假規定
臺中市立后里國民中學學生生活準則
94年11月14日學生生活輔等委員會項通過
103年6月30日學生生活輔導委員會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遇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摘 錄 學 生 請 假 規 則.pdf 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064507/get-file/66c4249a1d5aa37b7079b84c 學生請假規定.pdf 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064507/get-file/66c4249a60a28229d62711d3 學生請假應行注意事項.pdf https://school.tc.edu.tw/open-message/064507/get-file/66c4249be42bd8504e76be26
學生請假規定
一、每位學生均有一份請假卡,存放於導師處,請假時,向班導師領取請假卡,填寫請假日期、時間、假別及時數統計,經家長及導師核章後,轉送訓導處辦理。(若於上課時間臨時請假需經導師連絡家長到校辦妥請假手續始可離校)二、公假、事假須事先請假;病假、喪假則可事後補請假且須於到校後三天內完成手續。 三、未完成請假手續者,以曠課論(每節扣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五分)。 四、因公或急事外出(限中午時間且須於50分鐘內往返),請到訓導處填寫外出許可申請表,經導師簽章同意,送訓導處核准後始可外出,回校時將外出許可申請表繳交訓導處生教組並迅速回教室上課(逾時受罰)。五、學生請假或外出一律從正門進出且須持請假卡或外出許可申請表(須有導師及訓導處師長核章)經警衛人員或糾察隊查核後方可放行,未辦妥請假或外出手續,擅自離校,依校規從重處罰。六、不在學時間(請假、曠課或中輟)累計時數不得超過學期授課三分之一時間,超過視同未完成該學期學業。
學生請假應行注意事項
摘 錄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一、除因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或上級機關調派為公假外,其他事假、病假及曠課均須計時扣日常生活表現分數。 二、學生請假時,必先將理由向導師說明並填寫請假卡,經導師、生活教育組長、學務主任、校長核准後,方能生效。 三、請假在一日以內者,經導師核准,生活教育組登記即可生效。 四、請假在三日以內者,經導師、生活教育組長、學務主任核准,方可生效。 五、請假在三日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件經學務人員呈校長核准,方可生效。 六、如因臨時事故不能事前辦理請假手續,必須於到校第一日持家長證明書(病假附醫師證明書)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一律以曠課論。 七、考試期間如因事故請假,須經該科教師允許,教務處登記方得請假,否則一律不准請假。 八、凡未經請假擅自不出席上課、自修、課外活動、升降旗與各種集會者,皆以曠課論。
請假卡正面與反面2012
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告內容進行適時調整,請隨時查閱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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