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規定,公教人員配偶分娩或早產時,如其領取各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差額補助合計金額(按,新臺幣10萬元)較公教人員本人2個月薪俸額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6-04-07 10:10~2026-04-17 10:10 更新時間: 2026-04-07 10:32:07 |
| 訊息內容 |
有關「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規定,公教人員配偶分娩或早產時,如其領取各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差額補助合計金額(按,新臺幣10萬元)較公教人員本人2個月薪俸額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