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扣除教師請身心調適假之日數,且不得將「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身心調適假」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6-03-27 10:10~2026-04-10 10:10 更新時間: 2026-03-27 10:11:02
訊息內容

依教育部115年3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0548號函辦理,並檢附函文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