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6-03-27 09:50~2026-04-10 09:50 更新時間: 2026-03-27 09:56:24
訊息內容

一、為提供婚育家庭及基層警消居住支持,中央社會住宅擴大照顧符合新婚2年內、育有學齡前幼兒或警政四階以下警消人員,本次招租提供婚育戶及軍警消戶保障比率,申租資格說明如下:
1、婚育戶:申請日前2年內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存續,或於申請日育有學齡前(含胎兒)幼兒。
2、警消戶: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含)以下之警察人員、消防人員。

二、旨揭資訊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相關連結(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