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序
項目
內容
一
收件時間
2/25(三)~3/2(一)
二
資 格
1.就讀台中市國中學生。 2.學科平均成績75分以上。
三
應繳文件
1.申請書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2.學期成績單 3.弱勢家庭(單親、隔代、原住民、新住民、中、低收入戶、受暴家庭)證明文件者,該證明由政府機關、學校師長社福團體工村里長之一開立者皆可。4.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乙份,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
備 註
獲獎者須親自參加3/22(日)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