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序
項目
內容
一
收件時間
即日起~3/4(三)
二
資 格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三
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遭變故致生活困難、清寒者,導師訪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