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序
項目
內容
一
收件時間
即日起~3/2(一)
二
資 格
1.該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八十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3.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三
應繳文件
1.申請書由申請學生及家長(該系系友)簽章。2.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
3.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500字內簡明自傳,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