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序
項目
內容
一
資 格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中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二
應繳文件
※必備:1.申請書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三
備 註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項於其變故發生六個月內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