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訊息分類 獎學金資訊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2-05 09:40~2026-03-31 09:40 更新時間: 2026-02-05 10:09:36
訊息內容

說明:

項目

內容

收件時間

即日起~3/2(一)

資    格

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就讀國中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以上、未領有其他政府或公營事業機關之獎學金(低收、中低收、總統教育獎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1.優秀學生獎學金: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清寒助學金: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3年內(112~114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語文、音樂、美術、舞蹈比賽特優、優等者。

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不省) 3.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4.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5.得獎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