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序
項目
內容
一
收件時間
即日起~3/2(一)
二
資 格
1.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2.家庭經濟困頓,以致無法穩定就學之清寒學生。
3.國中、高中(職)申請學年度上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清寒學生。
三
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家庭狀況說明表 3.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含詳細記事)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5.相關證明文件(以下二擇一):①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②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或相當具體優異表現之相關證明,如獎狀、獎杯、獎牌、參賽照片、作品等影本。6.(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村)長清寒證明。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