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 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6-01-01 14:40~2026-12-31 14:40 更新時間: 2026-01-09 14:41:09
訊息內容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191號函略以,請國教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之指引,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另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防治指引及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