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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4學年度本土文學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653號函。
二、目標: 增進教師本土教學專業知能,鼓勵教師從事本土語言文學之創作,並將文學創作的範疇擴展至七大領域之中,關心重大議題,並提供各校本土語言教學、閱讀、演說及戲劇演出題材,有效推動本土語言教育之目的。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之現職教師、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教學支援教師及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 (二)參賽組別: 1.教師組:現任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含校長、主任、組長、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 2.社會組: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教學支援教師。 3.國小學生組: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附設小學部學生,分高年級組(4、5、6 年級)及低年級組(1、2、3年級)。 4.國中學生組: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附設國中部學生。
五、徵文內容: (一)徵文語別: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 (二)徵文項目: 1.詩:教師組、社會組、國中學生組、國小學生高年級組、國小學生低年級組。 2.散文:教師組、社會組、國中學生組、國小學生高年級組。 3.短篇小說:教師組、社會組。 (三)作品主題: 1.詩:以貼近生活經驗、適合閱讀之題材為主。 2.散文及短篇小說:題目自訂(作品應避掉學校名稱或可識別個人之相關字眼,且不得用詩歌韻文體寫作)。 (四)作品規格、字數: 1.文字表達方式: (1)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以全漢字或漢字語拼音系統並用(拼音系統採用教育部公告之拼音方案)。 (2)臺灣原住民族語:以羅馬字拼音方式書寫,並輔以漢字翻譯。 2.文稿請以 A4 紙張大小打字,字形以標楷體 14 號為主,直式橫書,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 3.字數: (1)詩:教師組及社會組字數不限,以能完整表達意念為主;國中學生組、國小學生高年級組及國小學生低年級組以20行為限。 (2)散文:教師組及社會組以1000至1600字為限;國中學生組以500至800字為限;國小學生高年級組以300至600字為限。 (3)短篇小說:教師組及社會組以8000字為限。 (五)每人每一徵文項目限送一件作品,每校參賽作品每一徵文項目最多五件。(未符規格者不予評審,作品每一項目超出五件或每人每項送件超出二件,請各校先進行校內初選)。 (六)每組投稿未達10篇以上,將採不分組別、合併方式辦理評選。 (七)收件日期及地點:自115年3月9日(星期一)至1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一律以電子檔寄送,並將作品電子檔(pdf檔及word檔各1份,word檔將於入選後進行文章校訂)、報名表(核章掃描pdf檔)、授權書(簽章之掃描pdf檔)寄至報名專用信箱(chps20260325@gmail.com),如未收到回覆,請致電確認(聯絡方式: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小教務主任廖孟諄,電話:04-23920870分機720)。
※【不接受個別報名】,請學校統一寄送。
(八)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將於115年4月30日前評審完畢,得獎名單將由教育局另案公布。 (九)評審標準:內容 50%、修辭及文字正確率 20%、創意及其他 30%。 (十)錄取與獎勵:依據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1.錄取名額: (1)投件數15件以下:各組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及佳作若干名。 (2)投件數16-30件:各組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及佳作若干名。 (3)投件數31件以上:各組第一名1名、第二名3名、第三名5名及佳作若干名。 2.獎勵: (1)教師組:獲第一名者核予嘉獎2次、獲第二名者核予嘉獎1次;獲第三名及佳作者,各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 (2)社會組、國中學生組、國小學生高年級組、國小學生低年級組:獲名次者,各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 (3)指導教師:現職教師(含校長、主任、組長及正式教師)指導學生參賽獲第一名者核予嘉獎2次、獲第二名者核予嘉獎1次,指導獲第三名及佳作者,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如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教學支援教師或其他身分者,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 3.優勝作品擇優編輯成冊。 (十一)參賽須知: 1.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使用權,並可修改且公布於網頁,且得製成教學媒體及教材供教學研究之用,不另計稿酬。 2.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出版或獲獎者為限,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況、若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得追回原發給之獎勵。 3.請務必填寫授權暨承諾書,無繳交者不予評審。 4.所有作品經評審不論錄取與否,一律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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