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重要公告:曾以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儘速洽人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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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5-10-08 08:00~2025-12-24 17:00 更新時間: 2025-10-08 08:53:27 |
| 訊息內容 |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以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如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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