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要公告:曾以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儘速洽人事室辦理改敘事宜。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5-10-08 08:00~2025-12-24 17:00 更新時間: 2025-10-08 08:53:27
訊息內容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辦理。

二、以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如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如有同仁有上述之情事,請洽人事室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