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公務員「自行製作之手作品」或「個人才藝表現涉及手作品製作」因而獲取報酬者,是否合於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相關規範或違反該法所定經營商業禁止規定,請依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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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5-01-09 00:00~2025-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09 14:07:27 |
訊息內容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2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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