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辦理──2024年急難救助暨特殊關懷家庭扶助
訊息分類 獎學金資訊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8-28 00:00~2024-12-31 23:50
訊息內容

說明:

項目

內容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16(一)

補助範圍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弱勢(註)單親家庭,在六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經濟困難者,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核發單次救助金,補助金額將視個案狀況予以

核定;審核未通過者則不予補助:

1.急難、災害救助  2.清貧醫療救助  3.喪葬補助  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申請資格

1.急難、災害救助

 ◆申請資格: (1)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因急難、災害致生活困頓者。

 (2)因遭受突然災害致一時生活發生困難者。

◆應繳交文件:(1)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2)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村、里發給)。

 (3)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 (如火災證明、車禍證明、醫師診斷證明等)。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醫療救助

 ◆申請資格: (1)家庭清寒罹患重病者。

 (2)需長期治療或因殘障復健在公私立醫院治療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應繳交文件:(1)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村、里發給)。

 (4)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

3.喪葬補助:

 ◆申請資格: (1)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死亡而家屬無力料理後事者。

 (2)非死者家屬不得申請,但無家屬或親屬之單身低收入戶死亡,由社福單位申請者,不在此限。

 ◆應繳交文件:(1)死亡診斷證明書。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村、里發給)。(4)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5)葬儀社收據或證明喪葬費用文件。(未出殯前可先檢附估價單)

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三個月內) 3.中/低收入戶證明 4.清寒證明 5.身分證影本

6.其他相關文件:(1)急難─如火災證明、車禍證明);

(2)醫療─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三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

(3)喪葬─死亡診斷證明書、喪葬費用收據或證明文件;

(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相關足以佐證特殊境遇事實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