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間接服務及合作教學實施原則暨工作手冊各1份,詳附件。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7-16 00:00~2025-12-23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16 10:24:1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暨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4年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前揭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得為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及提供特教諮詢。為利學校推行間接服務,本局訂定旨揭實施原則,適用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身心障礙類資源班教師,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比照辦理。
三、 身心障礙資源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採間接服務或合作教學,每學期應達平均每週1~4節,惟不得列入超鐘點計算。倘有執行困難應檢附課程規劃相關資料,另案函報本局審核。
四、 請依學生現況能力,針對其核心障礙及需求規劃間接服務項目或合作教學,倘涉及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項目,則需提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後納入。
五、 為推動間接服務及合作教學,轉型資源班服務模式,建議學校得擬定推行計畫並成立工作小組/團隊共同規劃服務方式,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六、

旨揭實施原則及工作手冊相關附表或附錄電子檔請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spec.tc.edu.tw/)」下載,路徑:首頁/其它專區/融合教育/資源班間接服務與合作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