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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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府114年5月13日府授勞動字第1140128341號函轉勞動部同年月6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7971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同工同酬規定,勞動部前以113年1月3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01號函(諒達),檢送「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請各機關協助宣導,本府前以113年1月10日府授勞動字第113004155號函轉知本府各機關在案。 |
三、 |
為優化「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勞動部修正相關題項並新增題項設計說明。旨揭修正檢核表已放置於勞動部官方網站及就業平等網,供事業單位內部自我檢核同工同酬落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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