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銓敘部函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銓敘部「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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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9-13 00:00~2034-09-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13 09:13:21 |
訊息內容 |
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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