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22 00:00~2034-05-2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2 12:06:58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令.pdf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