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二、資格條件: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與職業登記相關資料,其餘請詳閱簡章。三、報酬: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並按月支薪(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五、僱用期間:(一)預計為113年4月22日至同年月26日、同年4月29日至同年5月1日。(二)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六、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427017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二段419巷1號)。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時,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請參加當日下午2時面試,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