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2-16 00:00~2034-02-2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6 09:44:16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行政院 函.pdf

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面談審查評分表.pdf

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pdf

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