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經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各機關應確實督促所屬公務人員於補休期限2年內休畢,並就相關人事管理措施預為因應,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2-02 00:00~2034-02-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02 11:03:59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