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1-19 00:00~2034-01-2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9 10:36:50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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