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1-10 00:00~2033-11-17 23:50 更新時間: 2023-11-10 13:28:41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內政部 函.pdf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odt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對照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