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0-23 00:00~2033-10-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23 10:24:27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教育部 .pdf

修正條文.odt

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