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公服法)相關規定辦理,請同仁務必遵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9-19 00:00~2033-09-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19 14:47:41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