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銓敘部令以,現職公務人員另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5-09 00:00~2033-05-1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09 10:45:21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令.pdf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