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民國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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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04-25 00:00~2033-05-0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25 11:22:23 |
訊息內容 |
詳如附件,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