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銓敘部民國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4-25 00:00~2033-05-0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25 11:22:23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令.pdf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