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關於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下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4-25 00:00~2033-05-0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4-25 11:12:57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令.pdf

考試院令.pdf

兼職.pdf

公務員兼職申請書.odt

辦法.pdf

總說明.pdf

總說明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