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3-23 00:00~2033-03-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3 11:28:32
訊息內容

詳如附件,請參閱。

臺中市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