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擬任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職務,並經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准得兼具外國國籍者,無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具結書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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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03-23 00:00~2033-03-3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23 11:28:32 |
訊息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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