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含市立幼兒園)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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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2-11-03 00:00~2032-11-10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03 11:19:30 |
訊息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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